近年來過勞議題越來越受重視,護士上班上到流產、吊點滴案件層出不窮等,為了建立本土資料庫,勞動部參考歐盟規範,試辦兩年,雇主得為長期夜間工作者實施健康檢查,推估有167萬勞工可受保障,違者雇主可處3萬到15萬元罰鍰。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近年來過勞議題越來越受重視,護士上班上到流產、吊點滴案件層出不窮等,為了建立本土資料庫,勞動部下午將公告「長期夜間工作勞工,雇主應施行健康檢查」草案,將要求雇主對今、明兩年有長期夜班勞工須實施健康檢查,包括血液、尿液、心電圖等,推估有167萬勞工可受保障,違者僱主可處3萬到15萬元罰鍰。依據職安法規範,雇主僱用勞工時,要有施行體格檢查,在職勞工年滿65歲,每年檢查1次;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每3年檢查1次;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1次,另外,從事高溫作業、游離輻射作業、噪音作業或等接觸特殊化學材料31項作業勞工,雇主每年幫勞工健檢1次。勞動部職安署說明,過勞議題越來越受重視,國外多有研究指出夜間工作對健康危害極大,國內卻苦無沒有資料,上會期有立委提案,盼職安署能建立夜班勞工健康本土資料庫,經專家學者研議後,依職安法,盼先試辦兩年夜間工作者健檢,已蒐集資料,若確實有危害,將納入勞工健康保護法,規範雇主每年得幫勞工健檢。依據職安署規劃的草案,勞基法定義下午10點至隔天6點就屬於夜班工作,「長期夜班」,參考歐盟機制,分為「天數、時數」兩種計算方式,天數計算為在夜間時段達3小時天數,達每月工作日數1/2,又累積日數達6個月以上,就屬於長期夜班;時數計算則是在夜間時段排班,1年長達700小時以上,也屬於長期夜班。職安署表示,本次試辦兩年,今年認定長期夜間工作,明年起實施健康檢查;後年認定長期夜間工作,大後年起實施健康檢查。若收集資料確實顯示有健檢必要性,將研擬將長期夜間工作者納入勞工健康保護法,雇主每年得幫勞工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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