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電子企業公司張姓男作業員被公司派往大訊科技公司桃園八德廠作業,由於外籍勞工工作時不慎,造成張雙手截肢;張對遠東、大訊提出職業災害補償,以及未提供安全衛生措施等損害賠償共2880萬餘元,新北地院今天判決遠東、大訊共須連帶賠償1879萬餘元。判決指出,40歲張姓男子從2014年2月起受僱遠東電子,擔任作業員,2015年1月遠東承攬生產大訊公司產品,公司將張派往大訊桃園八德廠從事電腦零組裝工作,後來又臨時派往進行衝壓剪斷伺服器底座作業;一名外籍勞工作業時,未注意啟動衝剪機,造成男張手夾傷,送醫後共進行截肢等3次手術。張受傷後與遠東公司就勞資爭議調解不成,轉向新北地院提訟,要求遠東、大訊須賠償職災醫療、工資補償共148萬餘元,另遠東、大訊也未提供安全衛生設備措施等,須賠償醫療、看護、義肢花費,以及精神損害賠償等,共計2632萬餘元。新北地院開庭時,遠東未到庭,也未提出訴狀答辯;大訊則稱衝剪機裝置符合安全標準及規定,遠東有指派經理、課長在工廠,事發後大訊也有提出慰問金、看護、義肢、醫療費等共296萬餘元,春節等三節也有慰問張,只是張部分求償金額有爭議或過高,並非不願負責。法官認為張確實是在工作時發生職災造成傷殘,衝剪機工作環境也未安裝柵欄等安全設施等,判決遠東、大訊須依勞基法補償醫療費、工資、殘廢補償金等共148萬餘元;另外,遠東、大訊未進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現場也沒有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及協調,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均有過失。法官指出,扣除大訊先前已給付的部分款項,尚須賠償張醫療、看護費,又基於義肢有5年耐用年限,張至終身尚須更換7套,勞動能力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等,判決遠東、大訊須燕賠償1731萬餘元。大訊科技公司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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